(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晖))
吴晖声明被提名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与经验,为会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