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交易对方由11人调整为10人,标的资产由100%股份调整为99.9955%股份。根据加期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份评估值为45,135.38万元,交易价格相应调整为451,239,510.36元。发行价格因分红除息调整为12.38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为12.98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由15,722.50万元调整为15,073.0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