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经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履职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组织等工作,须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