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组成方式、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独立董事提名时,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