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就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兴际华为新兴铸管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41.34%,拟认购不超过198,159,114股,发行后持股比例升至约44.13%。因持股超30%且继续增持,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投资者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股,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待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