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版本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