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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规定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明确了特别表决权股份(A类股份)与普通股份(B类股份)的权利差异,A类股份每股表决权为B类的10倍,但在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上两类股份表决权相同。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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