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会议记录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应由董事长或相应负责人主持,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或其他电子形式。A类股份与B类股份在多数事项上表决权不同,但在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上表决权相同。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