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信息申报、信息披露、股份变动规则及禁止交易情形,要求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前履行申报和披露义务,遵守短线交易、窗口期禁止交易等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措施。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