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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该规则明确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任标准、审核董事及高管候选人、提名董事人选、评估董事会构成、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多元化政策等,并需就独立董事超期任职或兼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况向董事会说明并提交股东审议。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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