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其履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应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履职受阻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应建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