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工作交接、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的继续履行义务等内容。制度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持续期间,并要求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离职信息。董事会负责追究离职人员未履行义务的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