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聘任与解聘程序。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内幕信息保密等工作,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公司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职责,以及履职过程中的监督与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