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该类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凿证据表明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影响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