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及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全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公司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工作底稿原则上存于境内,涉及国家安全的不得在非涉密系统中存储传输。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须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应定期自查并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