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此次变更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