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关联方的定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禁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须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等形式规避监管。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发生资金占用应以现金清偿为主,确需非现金清偿的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