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推动董事会多元化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本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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