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度遵循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市场竞争等原则。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若未在公司任职则不发放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审批。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出现重大违规情形可扣减或追回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