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永利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4)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修訂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秘書由公司秘書出任。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亦可按需要召開額外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通知期一般不少於14天,議程及文件應提前至少三天送交成員。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制定董事提名政策,物色合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評估董事的時間投入與履職能力,並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亦需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考慮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內容。委員會可獲充足資源及獨立專業意見支援,並須向董事會匯報工作成果。主席應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相關提問。委員會須定期檢討自身表現及職權範圍,並在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公佈職權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