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就附属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视作出售事项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2026年8月21日,稀镁科技与骏达证券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有条件同意通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每股0.05港元配售最多96,000,000股配售股份,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6.20%,经扩大后股本约13.94%。配售价较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折让约19.35%,较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折让约18.57%。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约为480万港元,扣除费用后净额约450万港元,拟用于核数及专业费用、员工成本及贸易应付款项。世纪阳光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Ming Xin目前持有稀镁科技约40.00%股权,配售后将摊薄至约34.43%,构成视作出售事项。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该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公告规定。视作出售不会导致集团失去对稀镁科技的控制权,不确认收益或亏损。稀镁科技董事认为配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