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春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年報」)。董事會就年報中「購股權計劃」一節補充披露:承授人可於董事會釐定及指明的期間內行使購股權,惟該期間不得超過自授出日期起計10年。本補充公告所載資料不會影響年報其他內容,除上述補充資料外,年報其餘內容維持不變。本公告由執行董事馮美娟代表董事會出具,並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各董事確認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屬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