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当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56人调整为238人,授予数量由497.50万股调整为490.50万股,预留部分调整为41.00万股。授予价格为38.08元/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国资委批复、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公示程序。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