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涵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规定了发行前披露文件、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重大事项披露的具体内容与时限。重大事项包括董事或高管变动、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损失、债务违约、诉讼仲裁、监管调查等。公司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部门与资金融资部门为管理部门,并规定了暂缓披露、信息更正、档案管理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