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41(a)条)
兹提述星星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本公司出售物业的重大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有关出售事项的通函须于主要交易公告发布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所载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该条款。于2026年8月21日,联交所批准该项豁免,条件为本公司须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陈文辉代表董事会发出。董事会成员包括三位执行董事陈文辉先生、张慧璇女士及李立人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徐颖德先生,以及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家钿先生及蒙焯威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