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已履行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