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维科控股已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发行人资金或接受财务资助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维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37.39%,已获股东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相关股份锁定期符合监管要求。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