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