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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发行事项,募集资金不超过98,000万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新增土地,已取得备案和环评批复。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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