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