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