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