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聘任与解聘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合规监督等,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