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