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该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相关决策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需保存至少十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费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