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鹤林))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潘鹤林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提名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