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鹤林))
潘鹤林作为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不属于公务员或受限制任职的人员。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