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年8月18日,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被告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盾石建筑第一标段工程款10528375.18元及逾期利息,第二、三标段工程款30873662.22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90000元。盾石建筑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41402037.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振新水泥有限公司对部分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