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及履职要求。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筹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禁止内幕交易。公司须建立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勤勉尽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董事会秘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