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但包括实际控制人魏冬云、魏雅琴及魏杰、高级管理人员唐昌林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