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时任总经理张晓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京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核算流程等,并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