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购股份报告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三年内未使用完毕,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取得银行专项贷款承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