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无此类情况,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设有绩效考核条件,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其核实。相关信息披露完整,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