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47)发布了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该委员会于2012年2月13日经董事会决议成立。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亦须由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兼任,负责保存会议记录,并确保会议纪要及时传阅。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由任一成员或秘书召集,成员可通过现场或电子方式参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通过。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具体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提出建议,并确保董事不参与制定自身薪酬。委员会有权获取内部或外部专业顾问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可邀请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职责包括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审批离职赔偿、审查股份计划事项、建议股东就董事服务合约表决,并定期检讨职权范围有效性。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布职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