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耀玻璃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息泄露,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该制度明确监控对象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财务及审计负责人等因履职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监控范围涵盖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手机媒体等新媒体平台。要求监控对象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所注册的新媒体账号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监控及定期自查。严禁通过新媒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发现违规发布内幕信息的,须立即删除并启动追责程序,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