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共573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788,92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