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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创远信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补充系因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6年3月31日,报告期相应变更为2024年至2026年3月。文件更新了标的公司微宇天导的在手订单、历史订单转化率、关联交易、主要股东、交易对方信息等内容,并确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同时披露了标的公司新增一项商标,且已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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