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一审原告)及被上诉人(一审反诉被告),就与康定富强等五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起上诉,涉案金额为公司诉请本金32,259,863.3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康定富强等反诉本金5,508,154.25元及利息。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已于2016年对相关货款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