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逸飞激光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包括合同违约金2,777.58万元及减少合同价款1,872.00万元。原告主张公司交付的设备未按期完成终验收,构成违约,要求整改设备、支付违约金并减少合同价款。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其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将积极应诉。目前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经营正常,未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