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股份变动的管理规则。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法规定了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如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同时明确了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相关人员需在买卖股份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且须遵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